第十八条

有效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并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