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沿街单位应当爱护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有义务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调查破坏沿街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