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公园城市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合理规划公园城市布局,对公园数量、规模和功能进行梳理,实现公园与体育、文化、旅游、产业等各类功能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公园+”的发展结构。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