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公园城市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结合,从城中建园向园中建城转变,将城市周边的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不断推动绿色空间开放、共享,实现城园相融,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