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微地形、人工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增加城市海绵体功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