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草原分布范围,设立标志、建立档案,绘制草原分布图及利用现状图,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