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防止失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