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