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