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