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