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二十二条有效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纠纷调处、权益保障、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救济救助、法律援助等形式,及时化解和管控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