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惩处虚假诉讼,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