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司法数据分析反馈机制,对一定时期内重点领域、重点类型的诉讼案件数据和案件类型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公开课等形式,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