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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效

主席团举行会议时,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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