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