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重庆警备区召集全团代表举行代表团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代表团会议对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