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