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