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建设相结合,并支持社区(村)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或者历史建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宣传、交流等活动。鼓励在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的规划建设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