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有条件的区县(市)应当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基地,用于生产、传习以及展示,并给予场地、资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市和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机制,引导行业合理布局,通过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培育传承人队伍和知名品牌、建立工作站和示范基地等途径,保护传统工艺流程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真实性,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开发应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