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对不文明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询问笔录等方式予以取证。在查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