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公民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可以招募公共文明行为引导志愿者,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