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奖励和宣传,对需要帮助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优先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