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奖励和宣传,对需要帮助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优先帮扶。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