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三条有效倡导和鼓励充分利用闽北朱子文化遗存优势资源,开展朱子文化研究,打造朱子文化品牌,推动朱子文化传承、弘扬和发展。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