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鼓励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倡导下列树立时代新风的文明行为:
(一)文明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分餐进食,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使用节水、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或者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出行;
(四)移风易俗,践行婚事新办、喜事俭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事宜,反对高额礼金、高价彩礼、薄养厚葬,不在居民小区、街道、医院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举办丧事活动、奏放哀乐、焚香烧纸、沿街游丧、抛洒冥币;
(五)情趣健康,培养良好的健身和阅读习惯;
(六)讲究卫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科学预防疾病;
(七)其他符合健康生活理念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