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传播先进文化,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恐怖、暴力、淫秽、低俗等不良信息;

(二)尊重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作品;

(三)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

(四)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实施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五)其他文明上网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