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严格监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