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实现一窗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