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健全政务服务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