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省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