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本省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