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