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