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培育和服务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扶持壮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培育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