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