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