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暂缓建设用地在六个月内未实施临时绿化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限期绿化;逾期未完成绿化的,按照未临时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