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