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绿化监督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检查活动,不得藏匿、修改有关文件资料。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