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绿化监督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检查活动,不得藏匿、修改有关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