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禁止砍伐、移植和损坏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确实需要移植的,应当提出可行的移植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移植费用应当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