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绿线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公布,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列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因城市建设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涉及绿线整体性、系统性调整或者减少绿地规模的,市、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前,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因绿线调整减少原规划城市绿地规模的,应当易地补足城市绿地面积。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