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遵循管道、线路、交通安全的原则和树木正常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