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机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建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自治县负责征收在本行政区域内(含农垦)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部分以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