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物业管理、酒店、餐饮、再生资源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