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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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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有效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配置市政公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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