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发生纠纷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