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一条有效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管理。无法实行自行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基本保洁、电梯运行和维护等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