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物业,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服务人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