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物业,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服务人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