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十一条有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二)管理规约草案;(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