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是指通过文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征求业主意见形式。在确认业主身份的前提下,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的,视为书面征求意见。

业主书面意见征集、统计办法和存档期限由业主大会决定,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业主决策信息服务平台,供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免费使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