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开发精品游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游艇产业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游艇旅游目的地。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