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游艇产业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等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指导,支持各类游艇产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游艇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游艇产业科技水平。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