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当推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中全面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